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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郝龍斌最近宣佈要落實推動「治安零容忍」的政策,打算花十六億元在全台北市一萬一千五百處治安要點裝設超過一萬三千六百九十九支錄影監視器,打造所謂的治安守護網。在一個強調人權的時代,沒想到台北市政府竟然是用一種特務式的心態,要利用錄影監視器來改善治安,也不禁令人想到電影「全民公敵」的劇情,錄影監視器的存在,會不會反而成了迫害人權的工具?

 

首先,治安敗壞,通常跟經濟環境有關係,俗話說,「飢寒起盜心」,人民若不是因為經濟上承受過重的壓力,誰願意幹那些雞鳴狗盜之事。因此,改善治安環境,應該是政府要創造更多的工作機會,盡力平抑高漲的房價、物價,解決庶民痛苦,降低人民犯罪的意圖,甚至要強化警界自律,清除警政單位中與罪犯同流合污,包庇犯罪的敗類才是,怎會認為加裝監視器就可以解決治安問題?難道市政府是認為反正犯罪人口會愈來愈多,不可能下降,所以乾脆多裝些監視器,抓到罪犯的機會比較高?

 

     再者,監視器裝設之後,可能產生侵犯人權,與人民隱私的後果。例如,當人民知道自己參加遊行會被監視器錄下來,將會影響到人民參加的意願,影響到憲法保障的表意自由。況且,裝設監視器之後,監視器所錄下的資料是誰來管理、誰可以利用,資料要保存多久,我國目前也沒有法律對此做出規範及監督,因此若被有心人士濫用,人民隱私權將遭到侵犯。

 

所以,市政府要改善治安,做為市民當然很開心,但要改善治安,有很多方式,也許裝設監視器是一個可以增加破案率的作法,但是若忽略了裝設之後的後續管理,則監視器就會成了危害人權的工具,市政府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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