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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油、台塑兩大油商被消基會踢爆超收人民空污費事件,兩家公司去年度(98)將人民加油時所繳納的空污費共二十七億多元,未全數繳納環保署,反而從中暗槓十三點七億元,納入營業所得,引發各界撻伐。之後更傳出連石油基金也超收五十四億元,消息曝光後,中油與台塑才緊急將剛調升的油價連續降價,企圖以此平息民怨。

 

姑且不論中油與台塑的連續降價措施能否消除人民被A錢的怒氣,但中油與台塑被抓包後的反應,卻未見自我檢討,反而充滿卸責、推託之詞,壓根不認為本身的超收行為有何不當。經濟部做為中油主管機關,第一時間不是認錯,而是為中油辯護,直到閣揆要求檢討,才提出以降價方式吐回超收利益。從中油超收空污費的事件來看,中油的營運與管理,可說是充滿迷霧的黑箱作業,除了一般百姓一無所知,連行政院相關單位也被蒙在鼓裡。而台塑對A錢的指控,更是絲毫不改奸商本色,毫不認錯。

 

對於中油公司,一般百姓或許都跟我有一樣的感覺。在中油寡佔市場的年代,油價要漲要跌,任憑中油,消費者只能任中油宰割,毫無置喙餘地;也因此台塑公司成立後,希望可以打破中油獨占市場的情形,結果台塑加入台灣油品市場後,未如王永慶所說,台塑的油可以比中油便宜25%,反而兩家公司要漲一起漲,要跌一起跌,毫無價差可言,完全吃定台灣的消費者。而這樣的情況,看來短期內也不會有任何改善,或許除了台灣再出現第三家油品公司參與市場競爭,否則消費者大概也只能繼續被中油、台塑視為禁臠。

 

此外,從法理來看,空污費的性質是屬於油品公司代政府徵收的特別公課,與一般稅捐不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相關說明可參見大法官釋字第426)。中油與台塑將超收的金額納入本身營運的所得利益,甚至已經形成侵佔國家財物的刑責。且中油、台塑的煉油設備投資,是公司經營應付出的成本,減少油品的含硫量,減低對空氣的污染,更是其企業責任之一,又怎可將其轉嫁給人民吸收,而將應繳交給國家的費用納為本身盈餘收入。因此,兩家公司的降價措施,就可以撇清其違法的責任嗎?或許很難說服人民吧!

 

最後,從政治責任來看,高公局長因為八塊錢的手續費而被迫下台,而中油所引起的民怨更是千倍於高公局,早就不知已經累積了多少,難道行政院高層與經濟部都全然不知?這些相關單位完全沒有人需要負任何政治責任?還是說,政府可以默許中油與台塑吃死人民,讓高層自己跟員工撈錢撈的肥滋滋,對於每日計較材、米、油、鹽、醬、醋、茶的升斗小民的痛苦,可以完全視而不見??套句吳揆的話:「順民者昌,逆民者亡」,政府可以忽略如此的民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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