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什麼隱情,可以這樣不對外公佈彈劾結果?國家的監委耶,遮遮掩掩什麼? 一案二審,說國民黨的黑手沒伸進監察院,叫誰相信?
第一次被彈劾日期:2008年11月
彈劾人:監委馬以工
案由:台東縣政府財政拮据,出國旅費卻未節制的糾正案
表決結果:審查會以六比四否決彈劾案
理由:審查會雖質疑鄺麗貞涉及溢領公費,但討論後任為金額僅兩萬多院,可能是「下屬所為,長官並不知情」。
第二次被彈劾日期:2009年1月
彈劾人:馬以工、 錢林惠 君
案由:鄺麗貞溢支差旅費九萬多元、違反規定接受海洋深層水規畫案的委託單位屏東科技大學付費赴日考察、以公費出席私人參與社團英國國際蘭馨交流會年會且公費帶眷參加等。
表決結果:審查會以六比五通過彈劾案
理由:不對外公佈
鄺麗貞遭彈劾 內容不公開 與選情有關? 昨晚得知消息的前台東縣長吳俊立說,「監察院針對同一人同一案二度彈劾,以前沒見過,真的很無奈,明顯是有人在操作,相信社會自有公道。」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
監察院昨〈十三〉天二度召開彈劾審查會,以六票對五票通過彈劾台東縣長鄺麗貞,但審查會決議,該彈劾案不對外公布,不對外說明。外界紛紛傳出陰謀論,認為與年底縣長選舉有關;其中有國民黨運作影子。
去年期間,鄺麗貞因颱風天出國案被監委調查並提出彈劾,不過監院第一次彈劾時以四比六票沒有通過,並傳出有人向監委關說。昨天二度彈劾,換另一批監委上場。
有監委在審查會上提議,如果沒有通過,也應該對外說明,以免調查監委馬以工以及聯名提案彈劾監委 錢林慧 君揹黑鍋,被外界誤認放水。
昨天監委都迴避應否彈劾的觀點,避免表態,而著重在彈劾案文那些該刪,那些該詳細或簡略。有監委認為,「出國很多次」、「颱風天出國」、「財政赤字這麼龐大,還花大錢出國」等屬道德層面的,不應是彈劾理由,應刪除。
也有監委認為,彈劾理由應簡略,例如列出鄺麗貞溢支差旅費九萬多元、違反規定接受海洋深層水規畫案的委託單位屏東科技大學付費赴日考察、以公費出席私人參與社團英國國際蘭馨交流會年會且公費帶眷參加等,這些違失已足夠。
審查會最後不具名投票,以六比五通過彈劾,但多數監委勾選不對外公布,審查會決議不對外說明。馬以工 和錢林慧 君相當錯愕,對記者的詢問,都說「不能說。」
監院將把鄺麗貞的彈劾案移送公懲會,公懲會可予以撤職或申誡,或不受懲戒。過去嘉義縣長李雅景因八掌溪事件、苗栗縣長傅學鵬因保護古蹟不力、台北縣長尤清因賀伯風災、桃園縣長劉邦友因中壢農會擠兌事件都被監院彈劾,但都沒有被公懲會撤職,鄺麗貞被撤職的可能性不高。
出國風波案發後,鄺麗貞遭國民黨停權處分,迄今都保持低調,而她也沒有再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