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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2壹週刊踢爆了李慶安在1991年取得美國公民身份,截至目前只像是在一整鍋的冰水中丟了一顆燙石頭,仍沸不了那一整鍋的冰水。

如同我前一篇文章說到的,在台灣只要加入「正確的政黨」,不管你做了什麼事情好像都沒關係

美國國務院來函已經說明李慶安仍具有「有效的美國國籍」,也在
24號表示不會對特定個案評論,而且,第二次再函表示「我們認為本案已經結束了(We now consider this case closed.)」。國民黨竟然利用在立法院的人數優勢,1226(星期五)進行議案表決時,通過了決議,由立法院再次發函向美國國務院確認李慶安究竟是否還具有雙重國籍。國民黨配合李慶安的厚顏無恥大玩文字遊戲的行徑,竟再次決議發函美國國務院詢問,這明明是緩兵之計,再慢慢想找出解套的說法,在國民黨強力包庇下,她依舊能夠以拖待變,期待健忘的台灣人民逐漸這件事,期待其他更大的事件出現,轉移大家的注意力,然後她能逃過一劫。 


李慶安的「主觀意願」大法
 

1995
年,當時是台北市議員的李慶安,已經在1991年取得美國公民身份的李慶安,曾經大罵當時的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擁有雙重國籍,現在看來,當年李慶安可以昧著良心大膽指責別人,能形容她的就是被她害慘的涂醒哲那三個簡單扼要的評語:「不要臉」。 

李慶安現在口口聲聲說,她一宣示擔任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後,就已經「主觀意願」放棄美國公民身份,她的律師還說,
「根據美國移民及國籍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不論是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美國的公民,只要在其他國家政府服務或執行官職,並有意放棄美國國籍,確定會喪失美國國籍。」看來,李慶安認為,宣誓效忠他國政府=放棄美國籍!按照這種邏輯,那當年陳師孟宣示就職台北市副市長,不也是「主觀意願」已經放棄了美國公民身分?李慶安憑什麼質疑人家的「主觀意願」?事後陳師孟跑到泰國的美國領事館去辦理放棄手續,豈不多此一舉? 

有沒有美國籍,李慶安說了算數
她說你有,你就有,她說她沒有,就沒有。
 

每次在立法院質詢官員那附盛氣凌人的樣子,原來自己道德操守不過爾爾,想想她
質詢陳師孟那副正義使者的樣子,想想她無憑無據指控涂醒哲,對涂窮追猛打的樣子,想想她質詢杜正勝那副咄咄逼人的樣子,對照李慶安被揭穿的真面目,今人可大聲稱快。 


國民黨的「雙重標準」大法
 

再說國民黨,可以
動員整個司法、行政系統如海嘯般鋪天蓋地的調查陳前總統,再加上特定媒體、名嘴、2100政論節目的一搭一唱,陳前總統必需每周面對特偵組的凌遲處死。再回來看李慶安的美國籍,靜悄悄想裝蒜矇混,這就是台灣的公正的司法嗎?查個國籍有比查洗錢難查嗎? 辦李慶安有比辦陳前總統難嗎? 

國民黨的雙重標準,再一次叫臺灣人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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