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消防隊的舊莊分隊,遭到媒體踢爆大約每二天就會出動消防隊的水箱車吸取消防栓的水,再經過水箱車加壓,將水送上消防隊大樓頂樓的水塔,提供大樓做為沖洗廁所的用水,二年來總共偷取了2500多公噸的水。然而,舊莊消防分隊的作為,卻已經涉嫌偷水。
而根據舊莊消防隊的解釋,這樣的用水方式,其實是一種回收再利用,也就是將演習之後的用水,吸到大樓的雨水回收箱之中,避免將水倒掉浪費。而對於將水作為沖洗馬桶的用途,當中用水的水費是否應該繳還嗎,消防隊的回應竟然是:「會連絡自來水事務處,看這樣的使用妥當不妥當?我們再來繳水費。」
這真是太可笑了,原來政府單位偷水,跟一般的小老百姓因為覺得浪費而在無知之下汲取了消防栓的水,有二套完全不同的標準啊!
很多人可能都在電視媒體看過,有消防栓或是路邊的水管破裂,不斷的大量漏水,有民眾因為覺得漏水可惜,就拿水桶盛水回家用,結果被依照偷竊罪名移送法辦,報導的媒體通常還會提醒民眾,遇到消防栓漏水或水管破裂漏水,要趕快通知主管單位前來維修,千萬別私自將水拿回家用,以免吃上官司。結果堂堂的消防隊公器私用,偷了水卻還大言不慚,不僅說這是避免浪費的回收利用作法,要不要繳水費還得問水公司。換成一般民眾,恐怕老早被抓警察局作筆錄,水公司還會順便要求一大筆賠償金了吧。
如果說台北市政府可以縱容這種偷水的行為,還可以接受消防局「回收利用」解釋,那以後台北市民若不小心提了消防拴的漏水、路邊水管破裂的漏水、公園的漏水回家用,是不是也都可以舉出是因為覺得浪費,要回收利用的理由就可以免除偷竊的刑責與被求償的責任?
古人說:「務以惡小而為之」,消防隊違法就違法,該歸還水費就歸還水費,市政府該懲處就懲處,該加強法治教育就加強法治教育。如果還要再任由消防隊硬ㄠ,那就證明郝龍斌市長治理下的市政府,也不過就是個官官相護,公務員與人民犯同樣錯確有雙重標準的爛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