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1月12日通過了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我們簡稱之為「離島博弈條款」,這個修正案將離島地區賭博除罪化,只是將來是不是要設立賭場、何時設立、都要經過地方公民投票同意後,才能設立。 別把台灣未來也賭上了!
我個人覺得,馬政府若非理想主義過了頭,不然就是好傻好天真,或者更可惡的是在,粉飾太平。
行政院發出的新聞稿裡面寫著,馬政府的離島博弈條款用意在 “促進離島地區的觀光發展,想透過大型綜合觀光渡假區模式吸引國際級經營業者來台投資”,這個理想中的「大型綜合觀光渡假區」包括了 “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遊設施、國際會議展覽設施、購物商場;然後,以附設小面積之博弈設施來增加渡假區的娛樂多元性,而非以發展博弈產業為主,更非循澳門賭場模式。”
把上述馬政府的超完美構想刪掉賭場那段,重寫一次變成:促進離島地區的觀光發展,想透過大型綜合觀光渡假區模式吸引國際級經營業者來台投資包括了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遊設施、國際會議展覽設施、購物商場。看到這裡,沒了賭場的這個大型綜合觀光渡假區,吸引人嗎?一點也不!所以,有朝一日真的往這個發向發展,發展重點絕對會在賭場部份,賭場才是吸引人潮的重點因素,不可能像行政院這麼一廂情願的小面積賭場。再說,多小面積是才叫做小?我預料,這個部份要不是含糊帶過,要不就會是政商交流的重點。
站在很持平的角度看待離島博奕條款,我想就經濟發展、環境保護與文化道德來讓大家思考。動動腦,才不會老。
離島 V.S. 本島
為什麼是獨鍾離島?本島不行嗎?本島的花東地區不也是一直喊著要觀光發展嗎?花東地區和離島地區面臨一樣的窘態,沒有人口、沒有商業發展、沒有稅收,這些都等於沒有財源,所以長期等著中央分配奶水的結果就是發展不均,人口更加外移;因此才會希望,能發展觀光來創造收入。那麼,在花東地區和離島地區站在一樣的立足點時,為什麼要獨厚離島?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兩難
由於沒有財源,想透過觀光發展地方經濟是可以理解的解決之道,但簡而言之只有一句話:理想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到底孰輕孰重,一直是爭論未止。從現在大家焦點放置的澎湖來看,如果最後澎湖走上了離島博奕這條路,對澎湖絕對是生命中難以承受之重!
“ 留不住水的方山地形,澎湖命中注定要缺水。井水、水庫、輪船運水、海水淡化,共同構成一部艱困的乞水史,與乾旱、強風對抗了幾百年的澎湖人,強韌中帶著幾分辛酸。”
(引用自http://taipei.tzuchi.org.tw/rhythms/magazine/content/35/2/content2.htm)
無山的澎湖不能蓄水,從早期抽地下水到後來設置海水淡化場,都是在與天乞水。可是海水淡化成本過高,而且只能當做澎湖用水的部份來源,未來澎湖地區若設置賭場,產生大量消費性觀光流量後,住戶所需的用水量將從何而來?
其次,大型建案會破壞了澎湖本身的自然景觀,觀光客會破壞了生態資源。我們怎麼可能要一個觀光客去體會與尊重當地的生態發展。澎湖除了玄武岩,也只剩小小的沙灘、小小的珊湖群、一些保育動物吧,觀光客多了,甚至是中國遊客多來一點,整個生態資源很快的難以回天了。問題是,澎湖人付出了生態資源,收入上繳中央,獲利被財團拿走,澎湖人究竟能獲得多少經濟利益也還是未知數呀!
道德爭議
在目前,我們還處在一個禁止賭博的社會中,台灣人準備好接受賭博合法化了嗎?如果為了經濟發展可以合法化賭博,黃、賭、毒是分不開的欒生兄弟。我們有合宜的制度來面對接下來的問題嗎?如果有一天為了經濟發展,那色情可以合法嗎?吸毒可以合法嗎?
離島博奕,像雙面刃一樣有利有弊,不是完全不可行,但我沒有信心政府能把這事做好,台灣現階段也還沒有這類人才,我們人民看起來也不夠成熟,沒有讓賭博這件事變成好處大於壞處的能力。是不是應該要多等等,等到準備好的那一天?
- Jan 18 Sun 2009 18:51
離島博奕除罪化 別賭上台灣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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